丹凤:贯彻落实新动物防疫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会议现场
4月29日,《贯彻落实新动物防疫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会,在县畜牧兽医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各镇(办)从事动物检疫的官方兽医,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动监所全体干部,全县屠宰场企业负责人、驻场检疫人员,全县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车主,华茂公司运输车队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动监督所所长余建桥主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吴强总结讲话。
会议强调: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动物防疫法》学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是杜绝疫病跨区域传播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县镇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关于强化动物卫生检疫管理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新职能职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动物检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要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严格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县镇官方兽医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和权限受理检疫申报工作,不得受理来源不明的动物检疫申报;强化运载车辆清洗消毒,对装载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在装载前和卸载后进行清洗消毒,有条件的养殖场应当建立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严格查验档案和畜禽标识,各镇办官方兽医在受理检疫申报过程中,要登录防疫管理账号查询所申报动物耳标信息的免疫情况,对申报信息与免疫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并现场查验纸质档案和畜禽标识;否则,不予受理并禁止移动;严禁“隔山开证”行为,县镇官方兽医受理检疫申报后,要在约定的时间到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三要切实强化动物调运监管。全力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备案和动物防疫信息录入工作,结合近期全县开展的牛羊布病无疫区调查,摸清饲养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和调运贩运商户的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尊法守法,严格落实防疫责任;严格运输车辆监管,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实行备案管理,指导他们按照规定标准改装车辆,及时申报备案,对未经备案的车辆不得出具检疫证明。落实跨省运输动物经省际间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严格落地报告制度,各镇办要建立干部包场户岗位责任制,镇办督促村干部或防疫员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动物疫病防控“前哨”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各镇(办)官方兽医每月要重点了解、排查养殖场户近期是否从外地引进动物,临床检查是否健康,是否持有检疫证明;对证明齐全的,要监督其进行全面隔离观察45天,无异常方可混群。对巡查发现的一般违法调运行为或者可疑疫情,要立即向县畜牧中心和动监所报告,并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四要严格动物移动控制规定。对调入本辖区内的猪、牛、羊等动物,及时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上传有关信息,做好落地信息反馈;对外调动物及其产品,严格查验养殖档案和临床检查,索要有关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无检疫证明的或证物不符的违法行为立即移交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严禁以补检代替行政处罚。五要加强官方兽医教育管理。县动监所要定期对官方兽医和全县运输车主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定期开展检查,严明检疫工作纪律,落实检疫岗位责任,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等纪律要求。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越权出证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证章标志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luo.gov.cn/templet/shangluoshi/xcbdshowarticle.jsp?id=65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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