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禁用农药排查收缴 鲜食农产品药检不合格不能上市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禁用农药排查收缴的通知》,加强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采收后农药使用监管,有效遏制违规滥用、超范围使用防腐保鲜功能的农药,加大禁用农药排查收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农药中部分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腐保鲜功能。目前,我国农药登记产品中,具有保鲜功能的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共14种,登记作物15种。通知要求,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严格按照农药登记范围及标签标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严格掌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违规使用。
强化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加强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采收后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对蔬果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保鲜储存仓库、果蔬收购商等单位和环节,检查农药使用合法性、使用记录及安全间隔期制度落实情况。对农药残留超标风险较大的鲜食农产品,特别是韭菜、豇豆、芹菜等“三棵菜”,加强上市前的农药残留监督抽查,确保不合格不上市。对涉嫌违法使用农药或违法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加大禁用农药排查收缴力度。国家于2020年9月在国内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去年,全省开展了百草枯及高毒农药排查收缴专项行动,收缴了一批产品,但不排除个别地方仍有一些散存产品。同时,在近年农药监督抽查时,发现部分敌草快产品中有添加百草枯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要把排查百草枯和抽检敌草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散存的百草枯排查出来并及时销毁,消除隐患,为群众创造一个放心安全的生活环境。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laq/202201/202201000222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