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农民工法治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登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维权动态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试行)

时间:2022-01-11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第一条建立本村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名录。

第二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

第三条监督指导辖区内生产者合理、安全、科学地使用农业投入品。

第四条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自检制度,对上市农产品开展检测。

第五条指导鼓励各类生产者开具、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第六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消费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第七条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种养小管家”操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等实用技术培训。

第八条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农产品抽样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

第九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舆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bmdt_79360/202112/t20211229_313768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法治网 nmgfzw.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8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