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发展理念 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
“十四五”是我们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总结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交流地方典型经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同时,信用监管是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推动建立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从外控式守法转向为内生式守法,有利于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破解基层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开启农安监管新征程的先行探索。“十四五”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正处在转换频道、提档升级的重要窗口期。此次信用推进会明确要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把信用工作与达标合格证、网格化管理、监督抽检、巡查检查等工作统筹起来,打出监管组合拳,提升监管效能,为探索“十四五”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手段提供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自2001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始至今,农业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大幅跃升,高毒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经历了起步、发展、创新、跨越四个阶段。
一是起步阶段: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上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瘦肉精”、高毒农药等问题致使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2001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正式启动,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目的是解决农产品“基本安全”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成为我国第一大农产品公共品牌。截至2017年底,全国无公害农产品9.1万个,生产主体4.4万个,实物总量2.7亿吨,约占同类农产品产量的14%。到“十三五”末,全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超出2001年30多个百分点,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守住了安全底线。
当前,我国农业进入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在质量要求上,更加注重绿色有机、安全营养。无公害农产品的内外部形势和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相适应性。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随后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给地方,正式进入改革过渡期,标志着实施二十年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二是发展阶段:健全农安质检体系。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从无到有,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下,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两期共安排投资130亿元。目前,全国共有农产品质检中心2732个,检测人员近2.8万人,实现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农产品质检机构硬件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能力显著提高。
然而,我国农业生产主体数量庞大,农产品品种繁杂,质量安全隐患多。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但总体上仍然还处在发展阶段。传统的定量检测虽然结果准确、稳定,但对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要求高,检测成本高昂,且检测周期长,获取速度慢,农产品大多数是鲜活的,检测结果往往滞后性,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快速检测虽然成本相对较低,速度较快,但只能做定性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还存在着“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等问题,主要起到的仅是震慑作用。
三是创新阶段: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求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前提下,自我承诺,自行开具合格证,对其所生产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设立合格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压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农产品带证带标上市,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同时通过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生产主体名录,强化生产过程指导,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产品监管向主体监管的重要转变。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5大品类试行;试行主体包括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自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一年半以来,全国2760个县均开展了试行工作,33.5万家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42.7万个小农户已开具使用合格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合格证制度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9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也明确了合格证制度要求。
四是跨越阶段:构建农安信用监管新机制。 “十四五”时期,国家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发展高质量农业,不断强化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势必迎来新的跨越。在这场重要的转变与重塑中,农安信用将起到核心作用,信用监管将成为新时期的主要抓手,推动传统监管模式的转变,围绕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开展立信、评信、示信和用信;解决传统监管的突出难题,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精准度、强化执法实效性;升级监管工作的技术手段,将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
通过浙江、江苏、山东部分省市交流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从基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来看,还应该抓好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单位要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规范性、合法性、必要性和安全性。不同地方可结合实际,增加信用信息,充实主体信用档案,建议各地要逐步将原有纸质化信用档案转为电子化,逐步归集、整合至信用服务平台或系统,实现档案电子化、动态化更新。
二是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从国外信用建设发展历程来看,信用评价主要由市场主导,政府负责信用评价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和管理,本身并不参与信用评价。然而,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应由政府部门统筹推进信用评价工作,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培育社会化信用评级机构,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合力。
三是推行信用结果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是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的源泉。通过“用信”来提高主体 “立信”“评信” 的积极性,结合实际,建议各地可以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对健全完善信用档案且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给予资金奖补或项目支持。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或认证申报过程中,可以采取优先办理或容缺办理;在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和奖项参评方面,可以优先推荐;在农产品入市环节,可以探索应用信用报告替代检测报告;在金融信贷方面,可以享受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和缩短审批放款时间等优惠,进一步提高信用主体的积极性。
四是加大信用宣传培训。加大信用宣传培训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组织监管执法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习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农安信用档案建立要点,信用评价指标与方法,信用体系建设技术应用等内容,规范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的业务流程。另外,充分用好优势媒体资源,多渠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营造“人人懂信用,人人用信用”的良好氛围。(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bmdt_79360/202112/t20211229_3137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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