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转作风、再出发,与市公安机关加强农业领域执法协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农村局主动转作风,局领导班子和科室分片挂点,针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大调研。发现镇街农业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共同的执法疏漏,即对风险监测发现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一般处理方式是就地无害化处理或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过一段时间后再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允许上市;对检测出禁、限用药品残留超标的,存在“一销了之”“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情况,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全市性规范执法指导制度。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主动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听取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领导和有关专家意见,并积极与市公安局进行沟通,决定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打击农产品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工作制度》,封堵管理漏洞,规范执法行为。在制订文件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多次调研,并邀请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领导现场指导点评,经过反复修改,目前该制度文件已正式印发至镇街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省农业农村厅领导指出,中山市出台《打击农产品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工作制度》,走在全省前列,将有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处现场指导修订制度文件
截止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移送或指导镇街移送农产品生产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6宗。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打击农产品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工作制度》的宣贯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向被管理相对人宣传违法案件执法情况,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手把手”现场执法指导和不定期编制执法案例等形式,全面提升基层农业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同时对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20394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湖南省首届“湘药”发展大... 04-22
-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产... 04-21
- 我市召开2025年海洋综... 04-21
- 江门市召开农村集体资产上... 04-21
- 全市智慧农业现场推进会议... 04-21
- 山东省薯类产业技术体系岗... 04-21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