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惠农惠牧政策系列解读之三十九——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
1、什么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增强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注重培育多元服务主体,聚焦关键和薄弱环节,不干预市场价格,引导农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3、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主体有哪些?
农业服务企业、农机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要具备农机、农技等方面的相应服务能力,有开展托管服务的经验,群众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哪些形式?
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小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实际,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各地农牧部门可以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例如,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哪些好处?
可以概括为“降、减、增”。
“降”就是,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集中连片开展农机作业,节约了一家一户的劳动力,农业生产成本大幅降低。
“减”就是,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开展深耕深松、统防统治、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等绿色生产,减少了农药、化肥使用量,也减少了秸秆焚烧、农药使用不当等对环境的污染。
“增”就是,通过生产托管服务,提高了单产和农产品质量,增加了农民收入。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xxgk/zfjd_79389/202112/t20211209_3112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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