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自治区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
为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10月21至10月22日,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执法三大队、执法五大队协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第三检查行动组,对桂林市临桂区、灵川县开展了水产养殖业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21]68号)要求,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水产养殖用兽药等违法行为。水产苗种、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贮存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养殖水产品是否被检出兽药残留超标。2、养殖证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是否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水产苗种生产。4、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执法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用药记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生产记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
为强化执法检查效果,检查组除对养殖生产单位开展检查外,同时从养殖证核发,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相关工作宣传培训,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案件查办等方面与主管部门开展业务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执法组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组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对养殖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原文链接:http://nyncj.guilin.gov.cn/zwb/zwbbsdt/202110/t20211026_2149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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