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部署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沈阳燃气爆炸事故后,为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守住用电用气安全底线,省安办于10月21日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省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据悉,10月21日,沈阳市太原南街南七马路一饭店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47人受伤。《通知》指出,目前正是用电用气高峰期,安全风险隐患大幅增加。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全面分析研判冬春季用电用气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加强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
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各级经信、住建、市场监管、能源、商务、消防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加强城市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推动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用电用气安全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及时而引发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用气安全防范,我们还要求用电用气单位依法依规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据省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安办要求各级经信、住建、市场监管、能源、商务、消防等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督促用电用气单位安装监测报警装置,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令整改,坚决查处。
如何压实安全责任?省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提升用电用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优化用电用气能源结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用电用气安全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 (记者 赵荣昌)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1/10/26/bef2dcd5d30c440e9beb3c64fcfffe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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