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四个不摘”,持续帮扶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意见》明确,此次帮扶对象为我省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湖南将通过推进劳务输出、强化劳务协作、树立劳务品牌等方式进一步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在推进劳务输出上,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脱贫人口到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市场主体将获得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在促进稳定就业上,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企业,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含原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含原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载体建设。继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
《意见》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要求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帮扶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311”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培训信息、1次职业指导)。在精准实施技能提升上,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脱贫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
原文链接:https://nyncj.changde.gov.cn/ywgz/xczx/content_85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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