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21〕3号)要求,为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农技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技推广事业的良好氛围,扎实做好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开展的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 服务之星遴选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 服务之星遴选范围为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中工作业绩突出,且利用互联网开展农技指导服务取得突出成效的农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入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二)精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示范推广了多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运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理念等开展农技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中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平台,特别是在线上发布日志农情,解答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三、遴选程序
(一)确定初筛人选。根据农业农村部通报的我省“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初筛人选名单(附件1),通报各省辖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人选名单通知其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确定拟推荐对象。初筛人选所在单位根据入选条件和候选人意愿,研究决定初筛人选是否作为拟推荐对象。作为拟推荐对象的候选人填写“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主要业绩等证明材料。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辖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含省直管县、市)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工作规范性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初核,统一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本市拟推荐人员有关材料。
(三)确定推荐对象。省农业农村厅对各省辖市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部报送推荐函及推荐人员有关材料。
农业农村部将从各省推荐对象中研究确定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不超过100名)并正式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线上服务和实际工作,切实把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农技人员遴选出来。
(二)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等行为,经查实后撤销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各省辖市推荐申报表电子版请发送到省农技推广电子邮箱。
(二)纸质材料。各省辖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推荐申报表(3份)报送到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三)截止时间。各地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纸质材料以寄出材料邮戳时间为准。
联 系 人:李萌 张广建
联系电话:0371-65918941,65918709
邮 箱:hnsnjtg@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1号(昆仑乐居商务酒店)1209室
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 1. 河南省“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初筛人选名单 (请点击查看)
2. “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推荐申报表 (请点击查看)
2021年7月9日
责任编辑:陈博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1/07-16/2184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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