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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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湿地资源丰富,白马湖湿地公园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白马湖湿地公园的保护,可以在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功能作用。
目前,全国各级湿地公园达1693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899个,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一园一法”的要求,多数国家湿地公园出台了管理办法,在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白马湖湿地公园作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是淮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重要载体,需要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保护措施,促进依法对湿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二、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全文共二十四条,涵盖湿地公园的管理、保护与利用等内容。
1.基本原则。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湿地公园内开展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湿地公园建设的相关要求,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2.管理机构。明确了市白马湖湿地公园管理处为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该机构为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挂牌机构,是正处级事业单位。市、相关县(区)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湿地公园保护的相关工作。
3.分区管理。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根据主要功能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其中湿地保育区内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内仅可以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内可以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内可以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4.保护内容。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各类破坏湿地的行为,如: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垃圾,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利用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生物的栖息和生长环境;禁止开设不符合湿地保护目的的旅游项目等。
5.法律责任。进入湿地公园参观旅游的人员,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游览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66_337274/art/16197984/1620812159819YGVielH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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