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及全面推进监测数据上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及全面推进监测数据上传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1〕15号)的精神,现将《2021年度南通市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积极行动,全面落实瘦肉精"监测和数据上传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辖区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和屠宰场养殖、屠宰规模情况,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制定监测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分工,重点加大对肉牛、肉羊的监测力度,确保监管不留死角,监测任务落到实处。尚未完成监测数据上传能力建设的试点地区要积极学习试点单位经验,落实专人对接,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并对接智慧动监平台。
二、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畜产品检测相关技术的培训,确保抽祥检测工作及时、客观、科学、公正。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监测结果的数据上传和阶段性总结上报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监测工作,切实落实“瘦肉精”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和汇总单位。各县(市)区要明确汇总数据人员,并于5月30日前将汇总单位及联系人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监测工作自查,确保省级监测任务落实到位,已完成数据上传建设的各检测点,应通过系统实时上传数据。汇总单位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阶段性监测结果,11月15日同时报送全年监测工作总结。
各地在开展监测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陈伟,电话:59002105市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陈丹,电话:85675955、85675966(传真)。
附件:2021年度南通市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xmgl/content/da964e8c-cf66-4613-8794-ce12a48150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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