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扶持对象、申报条件、扶持资金申报拨付等方面修订完善办法内容,进一步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新《办法》是在2012年印发的《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该办法自实施以来,从扶持对象、资金使用范围及资金安排、申报程序等各方面规范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在加快合作社发展培育,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营,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持续落实资金扶持,引导我市合作社在开展技术信息培训交流、提升完善农业生产基地条件、推动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近200家,其中市级示范社13家,省级示范社7家,国家级示范社1家。
新《办法》主要有几个亮点:一是放宽了扶持对象及范围。原《办法》认定对象范围要求“重点扶持省市示范社及入社农户达15户以上的合作社”修改为“重点扶持国家、省以及市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入社农户达10户以上的合作社”,进一步拓宽扶持受益对象范围。二是明确了优先支持荔枝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推进荔枝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认定办法修订稿中增加“重点优先培育发展荔枝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推进全市荔枝高质量发展”表述,目的是优先扶持更多优秀荔枝种植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荔枝合作社,促进我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调整了资金申报及下达时间。原办法由合作社当年申报项目并下达资金,修改为当年申报评定后于下一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并下达,有助于引导我市合作社提前谋划申报项目计划,以及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原文链接:http://nyncj.dg.gov.cn/zfxxgkml/qt/gzdt/content/post_3557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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