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救助“四方面”发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生活的安全网,我市社会救助四方面发力,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温暖救助。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2021年1-4月份,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1.02万人次,发放低保金9665.23万元;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2021年1-4月份,全市累计供养特困人员2.36万人次,发放资金2020.5万元;健全完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审批额度,镇(街道)审批额度由低保标准的4倍提高到6倍。2021年1-4月份,全市临时救助49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51.23万元。
高效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依托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建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低保、特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建立由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精准救助。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按低保月标准2—10倍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提高临时救助标准,通过“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实施。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人员和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智慧救助。完善市智慧救助平台功能,建设全市社会救助对象主题库,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救助帮扶各类信息。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就近办”,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提供便利。
原文链接:http://ny.huaibei.gov.cn/tslm/fpkf/56622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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