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多部门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为确保禁渔期间各项禁捕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地养护全市水生生物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近日,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切实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在行动中,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禁渔期巡查,防止发生明禁暗捕、日禁夜捕行为,切实保护图们江、海兰河和布尔哈通河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我市辖区水域进行巡查管理,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多种宣传活动,使群众明法、守法,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禁渔、关注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龙井市共张贴禁渔公告89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开展日常巡查30次,夜查5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5台次,没收电鱼器6套,地笼、挂网等禁用渔具20余条,劝离人员15人,立案10起,向公安移送案件3起。
2021年龙井市辖区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包括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继续实施禁渔制度,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24时。禁渔期间,在公共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的捕渔作业,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sxyw/202106/t20210618_8108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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