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海淀、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密云、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12月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47号),向各区下达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随着本市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需要进一步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经与市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确定,2020年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调整为,海淀区2800亩、房山区6000亩、顺义区2000亩、大兴区650亩、昌平区1500亩、平谷区1000亩、密云区6050亩,延庆区不再承担建设任务。
二、具体要求
(一)关于初步设计的调整。各区要根据任务调整实际做好初步设计的调整工作。如果地块与建设内容没有变化,可应用原初步设计。如果地块与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其调整部分占总投资的10%以内(含),不需另行设计,由项目所在乡镇请示各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如其调整部分超过总投资的10%以上,需另行进行初步设计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请各区认真梳理,结合任务调整实际抓紧做好初步设计调整工作,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作业设计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二)关于初设审批的调整。需要调整初步设计的区在提交初步设计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2020年12月上旬完成作业设计批复。
(三)关于竣工验收的调整。各区于2021年1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各区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
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补贴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管理、后期管护等仍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47号)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10905434/index.html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