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司法全流程——湾岭法庭“庭后调解+当场履行”做实定分止争
8月15日下午,湾岭法庭刘颖婷法官在开庭后积极促成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这是湾岭人民法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司法全流程的生动实践。
劳务纠纷欠尾款,追索2年一朝解
农民工刘某一直在海南各市县从事砌砖刷墙的工作,2023年经人介绍到被告陈某负责的琼中县湾岭镇某产业区宿舍项目施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陈某应向刘某支付36000元的劳务费,但在支付了30000元后剩余的6000元却迟迟未支付。因项目已经完工,刘某也不知道陈某的具体住址,多次电话追讨陈某也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眼看辛苦钱难以追回,刘某便向劳务合同履行地的湾岭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劳务费6000元。
收到案件后,刘颖婷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即时审查后开启农民工绿色维权通道予以受理,立案后,刘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希望被告能如约向原告刘某履行付款义务,但陈某却以工程质量有问题等各种理由推脱...
8月13日开庭,被告陈某果然“爽约”未到庭应诉,通过关联案件的查询,刘法官发现被告陈某涉及此类的劳务纠纷有近10起,且被告陈某在省内无固定住所,担心就算做出判决,后续的执行也将面临困难重重。庭后刘法官将情况向原告刘某反馈,征求其意见是否愿意适当减免部分尾款,让被告陈某能一次性支付,实质性的化解纠纷。刘某当即表示只要被告再向其支付3000元,便不再追究陈某的其他民事责任。刘法官又再次联系到被告陈某,向其表达了原告刘某的诉求,并向其阐明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以及诚信履约的必要性,而且原告刘某是外省赴琼的务工人员,赚钱不易,拖欠农民工劳务费不仅违法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终于被告陈某同意支付3000元的劳务费,但因其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承诺在两日内履行给付义务。

8月15日,被告陈某如约向原告刘某微信转账了3000元劳务费,因原告刘某在海口市某乡镇务工,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刘法官办案团队便驱车前往原告刘某务工的乡镇,刘某在调解协议和撤诉申请书上分别签名后紧皱的眉头也渐渐舒展开来,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实质性圆满化解,切实高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人民法院应扛起的时代担当。湾岭法庭始终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开通“涉老涉残涉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立审执绿色通道,优化“家门口”诉讼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以实质性的定分止争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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