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进入为期5个月的禁渔期
2025年2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洪泽湖进入一年一度为期5个月的禁渔期。禁渔范围为洪泽湖水域,包括成子湖、圣山湖及与洪泽湖相连的湖荡、湖湾、湿地,入湖河道以河口两岸连线向湖外延伸1公里处为界。其中:淮河以淮河大桥、溧河洼以朱台子、徐洪河以顾勒大桥、怀洪新河以双沟大桥、中扬水域以老挡浪堤为界,二河、三河分别以二河闸和三河闸为界。在禁渔期内,除依法取得特别捕捞许可外,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事实上,自2020年10月10日全面退捕以来,洪泽湖除了在禁渔期(每年的2月1日-6月30日)禁止捕捞,在禁渔区(洪泽湖河蚬、银鱼、秀丽白虾、虾类、鳜鱼、黄颡鱼等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外,由于捕捞渔民已全部退捕上岸,捕捞许可证件已全部注销,洪泽湖其他水域也处于全年“实质上禁捕”状态。
设置洪泽湖禁渔期的初衷,是由于相比于其它时间段,禁渔期是鱼类生长繁殖的关键时期,对于保证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该时间段实施非法捕捞特别是使用电毒炸鱼、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对于渔业资源的破坏更加严重,在法律上理应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同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了《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相比于修订之前的《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新发布的《规定》增加了洪泽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位置、洪泽湖禁用渔具名录、养殖生产投入品科学使用、规范社会化放流放生、水工建设损害赔偿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洪泽湖禁渔制度、禁用渔具、养殖管理、捕捞管理、资源养护、损害赔偿等管理规范。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5/2/5/art_12502_11485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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