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省级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列入2024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及时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地要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 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
2. 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1/20/art_11977_11424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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