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工作,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
三、休渔时间。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
四、休渔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须向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备案,且渔船北斗必须全时在线。
(二)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
(三)在休渔期间,不允许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
(四)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五)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六)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休渔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维护、补给等服务。
(七)休渔期间,海南省严禁涉渔“三无”船舶出海作业。
请广大渔民遵照休渔制度,自觉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当年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希望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加强监督。
举报电话:三亚市农业农村局88272023、88253875;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行政执法支队88273460、88261492。
特此通告。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404/88118fe9df044ed2a8f7803a78b8a21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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