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管理,防止传播疫病和污染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切实提高对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以自行委托处置为主,压紧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做好技术指导,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置管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明确处置范围
动物防疫及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是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防疫、检疫、检验、检测、医疗、实验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损伤性和危害性的固体废物,包括被动物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等感染性废物;化验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废弃的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器械;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兽用药品等。
三、规范收集处置
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对废弃物进行处置,并留存资质证明及委托处置协议以备查验。具体收运频率和收运处置费用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集中处置机构双方协商确定。经了解,目前我市有一家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供参考(详见附件)。废弃物产生单位应设置废弃物暂存区域,将废弃物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后放入专用周转桶,并做好消毒和清洁,同时指定专人对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进行管理,做好登记、统计、交接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
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及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废弃物流失、扩散。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户、定点屠宰企业、畜禽集中交易场所、兽医实验室等动物防疫及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对未按照规定处置或者随意弃置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固体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助力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参考名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海燕,88221361)
附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参考名单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393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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