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省级综合执法能力 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文件安排,涉及我市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的县有和顺、寿阳、祁县、平遥、介休5个县(市),项目资金为185万元。为推动该项目顺利实施,资金的规范使用,经与省厅沟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周期
该项目资金属于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要在2023年底完成该项目。
二、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缺啥补啥、用足用好、配优配强”的原则,严格对照《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范围,结合当地执法领域、管辖区域和队伍规模,配备开展工作必需的基础装备、取证设备和应急专用设备,力争达到指导标准要求的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和数量,能够满足日常开展执法工作需要。
三、相关要求
相关项目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采购事项,规范采购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项目专账,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发生,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采购事项发生。届时,市级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
附件: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配备的通知》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jz.gov.cn/tzgg/content_48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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