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素颜”示人,消费者眼见为“食”
灯一开,肉类、果蔬即刻鲜亮起来,这类能够为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今日正式退场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11月30日记者探访我市农贸市场和超市发现,原本“一统菜场”的“生鲜灯”已经被白炽灯替代,不少菜场更换了照明设施改善照明条件。褪下“美颜滤镜”的农产品以更加真实的“素颜”示人,消费者买菜时更加方便和放心了。
“生鲜灯”退场,消费者买菜更放心
30日下午5时许,江宁区岔路农贸市场陆续迎来“晚高峰”,记者看到,一排排销售鲜肉的档口已经换上了平日常见的白炽灯。“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已经把所有的‘生鲜灯’都换掉了。”一家摊位的店主告诉记者,以前几乎所有的卖肉摊位都会使用红白光源,一方面是红白光源能为肉类“增色”,一方面也因为市场的采光不够,“现在市场里装上了白炽灯,摊位全都亮堂堂的,顾客能一眼看到肉的品质。”
“以前‘美颜灯’一照,所有肉类看起来都新鲜得不得了,很难辨别真实的新鲜程度。”正在购买排骨的消费者顾先生表示,“美颜滤镜”下买肉更像是盲选,现在换上了正常的灯光,新鲜程度一目了然,挑选时更方便也更放心了,对于消费者是一大利好。
在南京进香河集贸市场,39家肉类经营户已经将“生鲜灯”全部撤下,更换成了普通的LED白光灯。进香河集贸市场副主任孙寅介绍,该市场积极落实《管理办法》,10月份就动员商户召开行业会议,在市场内通过广播、大屏及微信群等开展宣传,并统一进行了首轮调整。
除了农贸市场,超市也在对“生鲜灯”进行撤换。记者从苏果超市了解到,前期大型门店已经全部更换,个别小型门店也在12月1日前落实到位。
我市发布整治工作指引,“擦边”使用也不行
8月—10月,加强宣传发动,结合日常监管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自查整改;11月全面检查,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限期、跟踪整改……
“《管理办法》公布后,我们第一时间研究,考虑到消费者、销售者以及市场各方的利益诉求,在8月份提前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市场方充分的过渡期来自查自纠、主动更换。”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副处长朱学进介绍,11月以来,该局组织了6个小组分片督查,针对未整改或整改较慢的经营户进行进一步宣传引导,督促限期整改。
朱学进介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强化全市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对5种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其中明确,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等。
“首轮更换时,有些灯罩没有换,红色灯罩进行散射还是有‘美颜’效果。”孙寅介绍,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工作指引,集贸市场对部分商户的“擦边行为”进行了第二次调整,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今起正式禁用,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
“生鲜灯”虽小,连接的却是千家万户的“菜篮子”,事关食品安全“大民生”。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昨天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生鲜灯”禁用提醒,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禁止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等。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正在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12月为重点整治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和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市场主办方、商场、超市等承担主体责任,加大管理力度;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能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抓好整改;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选购放心食品,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jing.gov.cn/nygzdt/202312/t20231201_411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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