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行使层级:市本级
权力来源: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实施主体: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及数量限制依据:有限制;依据《陕农业发〔2016〕68号》文件,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关中地区市级为2000亩。
有无中介服务事项:无
有无年检要求:无
有无年报要求:无
办理结果:关于批准XXX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批复
是否收费: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29—86787557
监督投诉方式:029—86785000
办理地点: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有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三、受理条件
(一)受让主体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社会资本、联合体具备经营规模较大土地的能力;
(二)受让主体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社会资本、联合体征信良好,具备经营较大面积土地的财力物力,具备农业持续经营能力运行良好,连续三年盈利,按时缴纳税款;
(三)受让主体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社会资本、联合体拟经营项目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
五、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分数 | 来源渠道 | 填写须知 | 样表下载 | |
流转意向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协商一致后签订流转意向书。 | 附件1 | |
西安市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意见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区(县)政府提供 | 街(镇)级、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区(县)政府盖章 | 附件2 | |
西安市流转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意见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区(县)政府提供 | 街(镇)级、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区(县)政府盖章 | 附件3 | |
项目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加盖项目审批单位公章 | 无 | |
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性质复函文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真实有效 | 无 | |
工商企业 | 工商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无 |
机构代码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无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无 | |
公司章程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无 | |
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无 | |
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无 |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无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无 | |
联合受让 | 联合受让协议书原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附件4 |
联合受让推举书原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附件5 | |
风险防范措施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方提供 | 无 | 附件6 |
六、受理标准
流转承包地面积1000亩—2000亩的用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按照本指南第五项“申请材料”规定内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流转承包地1000亩以下用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向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七、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八、特殊环节及法律依据及描述
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不予办理:
(一)土地承包权属有争议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四)超过土地二轮承包剩余时间的;
(五)企业法人纳入失信人员,有不良征信记录;
(六)提供的申请资料缺项;
(七)其他依法不予申请的;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二)审核: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1个工作日)
1.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进入受理环节办理;
2.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
(三)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4个工作日)
(五)决定:按内部审批权限,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5个工作日)
(六)结束:完成事项办理。
十、结果样本
关于批准XXX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批复
XX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申请,经审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准予批准。
XXX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意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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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a.gov.cn/xwdt/tzgg/1729343925766328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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