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件综述
一、案件名称
龙门县平陵润新菜场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农产品案
二、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惠州市龙门县农业农村局,陈欢清、陈永杰,0752-7889799
三、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9日下午,平陵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辖内的菜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龙门县平陵润新菜场的工人正在使用无标签农药喷施蔬菜。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处置。执法人员于当天16时37分到达现场,喷施农药工人迅速离开现场,当事人在现场,但拒不说明当天下午工人所喷施农药的名称。2022年12月20日上午,本机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菜场种植的菜薹开展监督抽查,共抽取了两个菜薹样品,一个为已成熟采收上市样品,另一个为暂未成熟不可以上市样品。2023年1月16日,收到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在该菜场抽取的两个菜薹样品均检出在蔬菜生产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毒死蜱成分,一样品检出毒死蜱参数为0.06mg/㎏,另一样品检出毒死蜱参数为0.10mg/㎏,均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菜薹蔬菜毒死蜱含量≤0.02mg/㎏),判定为不合格。
四、处理结果
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七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2月15日,本机关将该案移交龙门县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案件剖析
2021年12月22日、28日分别对该菜场种植的菜薹进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两次检测,均检出菜薹样品含有禁止使用的农药毒死蜱成分。为此,2022年4月8日已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时隔1年,现在监督抽查中再次发现当事人种植的菜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毒死蜱成分,并严重超标,属重犯。且抵触调查,拒不提供农药进货来源凭证,毫无悔改之心。生产中拒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生产记录薄形同虚设,敷衍应付,当事人有涉嫌故意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zxgk/content/post_5095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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