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开展放生活动
9月2日上午,襄州区鹿门寺组织信众在月亮湾公园增殖放流码头举行公益放生活动。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工作人员的监督引导下,鹿门寺主持性固法师带领信众进行鱼苗放生。
市农业农村局对鹿门寺负责人及信众就增殖放流相关规定发放了普法宣传单,进行了讲解,并作出要求:一是依法依规放生。属于经济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二是科学合理放生。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用于放生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三是慈悲文明放生。要严格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采取适当的放生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要简化放生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维护好周边水域和环境。
此次放生活动,既达到了保护水生资源、修复水生态的目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宗教人士依法依规科学放生的意识,为其他寺院依法、依规、科学放生树立了榜样。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放生(增殖放流)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放生(增殖放流)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的规范性和科学合理性。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xzx/gzdt/202309/t20230905_3373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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