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推进农垦文化建设,我部决定启动第四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牵头抓总,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承担具体工作。2023年,拟选择50家农场作为第四批志书编纂单位,同时选择部分垦区开展垦区志编纂。第四批编纂单位名单经农场(垦区)自主申报、省级农垦管理部门推荐、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较完备的历史文献资料等编纂工作基础,有较高的修志积极性,有能力承担志书编纂任务。
(二)申报方式及数量。以垦区为单位集中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已完成第一轮、第二轮志书编纂或具备相应修志基础的农场,每个垦区报送的农场数量不超过5家(按照编纂基础完备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参加前三批申报但未入选的农场,可继续申报。中国农垦垦区志由各垦区农垦管理部门或省级农垦集团申报。
(三)报送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第四批志书编纂单位推荐名单、志书编纂申报表(见附件)等材料扫描件报送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其他事宜
(一)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垦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按程序确定编纂单位名单,并向各垦区印发第四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单位名录。
(二)名录印发后,各编纂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并报送各自工作方案、志书篇目,经审定后全面开展编纂工作。
(三)志书编纂经费主要由各编纂单位承担。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修志专项辅导培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有条件的省级农垦管理部门、省级农垦集团应配套给予适当支持。
联系人: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秘书处 卫晋瑶
电话:010-59199534
传真:010-59199508
电子邮箱:zgnkjjyjh@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附件:第四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申报表(中国农垦垦区志编纂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第四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申报表(中国农垦垦区志编纂申报表).doc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bmdt/202303/t20230306_64222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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