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残膜 保护耕地——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倡议书
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东风吹绿草,布谷劝春耕。眼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也是回收废旧地膜和科学使用农膜的关键时期,为了保护耕地,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我们倡议全民行动,行之有效地做好农用薄膜的科学使用与废旧地膜的回收工作!
一、残膜不除必减产
农膜绝大部分为不可降解塑料,其分子量高达2万以上,在土壤中自然降解需要200年以上的时间,如果使用后不及时回收,在土壤中年复一年地累积,会破坏土壤结构和可耕作性,阻碍农作物根系生长,降低耕地的抗旱能力,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造成地力下降,严重污染农业环境。
二、地膜购买认国标
农牧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市场购买地膜,注意查看地膜产品合格证,按照《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规定,务必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的国家标准地膜或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膜,杜绝购买“三无”产品和超薄地膜。为了减少地膜污染危害,鼓励和提倡调整种植结构,减少地膜覆盖面积;采用无膜浅埋滴灌、膜侧播种、适时揭膜、一膜多用等技术,减少地膜用量;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消除污染危害;采用地膜回收专用机具,降低土壤中地膜的残留量。
三、地膜使用有法规
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违反本规定,使用者为个人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补贴回收已挂钩
《鄂尔多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因此地膜使用者要在种植前和农作物收获后,及时回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并达到使用量的83%,交到有关回收网点进行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
广大农牧民朋友们,治理“白色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废旧地膜的回收,需要你们的理解、参与和努力!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国家标准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3年3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bmdt_79360/202303/t20230309_3357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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