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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4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各旗区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优化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管理措施

各旗区农牧局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列出风险点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和风险防控能力。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不断加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夯实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完善核验制度,加强内部管控

各旗区农牧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鼓励、支持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严格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台账,对补贴额较大的重点机具要实行核查全覆盖。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与重点机具相同。将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续购置同类机具、购置地区适应性较差机具等行为列为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进行重点排查、重点审核。

三、强化机具核验,加强联合查处

各旗区农牧局要对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确保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合联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对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请旗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必要时报请市农牧局、财政局组织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近三年旗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旗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注册和年检工作,认真查验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积极推进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四、开展监督检查,纳入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手段,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效防范政策实施风险。从即日起,市农牧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各旗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随机抽查核验工作,并在抽查期间同步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此项随机抽查核验工作结果将纳入全市农机化工作要点绩效考核,切实抓好结果应用,有效强化风险管控。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eedssnjgzbtxxgkzl/zcwj/202302/t20230222_334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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