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展“春雷行动”护航春耕生产 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1月1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我市将在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春雷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种子执法将以种子经营环节为重点,强化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情况的核查;农药、肥料则是以生产经营环节为重点,强化对制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整治;植物检疫执法是以种子跨区域调运环节为重点,强化对检疫证明的核查力度。
在畜牧兽医领域,将重点围绕动物饲养、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环节,重点查处违规调运,逃避检疫,骗取、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禁用药品,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等违法行为。
在渔业领域,将围绕市级以上水产苗种原良种场、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大水面水产养殖基地、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保护物种人工繁育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无检疫证明销售、运输水产苗种行为以及违反养殖投入品“白名单”制度使用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在农机领域,将重点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年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规载人、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以及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最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将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明确的11个重点品种为重点,特别是对当季播种和收获上市的品种是否在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以及销售的农产品在进行包装和保鲜处理时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进行查处。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zwdt/202301/t20230117_115127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办公室主... 06-18
- 调控番茄温敏单性结实的新... 06-16
-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陈云同志... 06-16
- 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城... 06-12
- 韩俊在河南河北调研时强调... 06-11
- 习近平接受班禅额尔德尼·... 06-09
- 中国县域网新版上线仪式暨... 06-04
- 全国耐盐碱小麦攻关成果助... 06-04
- 丁薛祥出席中国科学院学部... 06-03
- 白城市洮北区:科技抢跑插... 05-20
- 刘国中:奋力夺取夏季粮油... 05-20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