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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5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通农发〔2019〕9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近期开展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一)申报对象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主营业务的现有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企业运转平稳、发展前景可观、带动能力强。

  (二)复核对象

  本年度复核对象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到期的市级龙头企业,共89家,名单见附件1。凡在名单中的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参加复核,视为自愿放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在保证市级龙头企业整体质量的情况下做到数量上稳中有升。

  2.新申报企业、复核企业填报《2023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如实提供《办法》中第八条所列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申报书盖章),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申报条件核实排序,以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上报。

  3.书面材料报送2份,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审计报告等需要提供原件),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市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请各地汇总附件3,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ntxccyc@163.com。

  4.联系人:谢利辉;联系电话:59002060;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邮编:226007。

  本通知及附件1~3,均可在“南通农业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1.2023年度需复核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2. 2023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8f604349-8821-4a9a-b3c0-36ba807bd9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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