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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3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3-02-04 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 作者:佚名

  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物种类

  玉米、小麦、水稻、大豆、棉花

  二、参试品种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稳定。

  2.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3.已在我区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试验,且每年试验不少于5个点(试验点应具有生态类型代表性,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品种比较试验。

  4.种子数量能够满足品种试验(试验用种量以实施方案为准)和标准样品留存。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附件2);

  2.品种选育报告(附件3);

  3.品种比较试验要求(附件4);

  4.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附件5);

  5.申请单位与选育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选育单位出具的同意说明。

  四、申报要求

  1.各作物各熟期组原则上一个申请者申报1个参试品种(见附件1)。所有作物的申请者对申报的品种进行排序,在出现参试品种多的情形下将按照排序确定参试品种。

  2.品种选育者承担区内育种科研课题的,请附课题有关材料。

  3.联合体新参试的品种,除提供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需附联合体书面合作协议,由牵头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邮寄。

  4.申请单位和选育单位处均需加盖公章,申请或选育单位为两家(含)以上的,所有单位均需盖章。

  5.最终试验组别根据申请情况确定。

  6.参试品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

  五、其他

  1.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上报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区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2.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试验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备案。

  3.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13日,以书面申请材料邮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玉米:崔晓红 李欣

  小麦、水稻:孙宇燕

  大豆、棉花:傅晓华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13号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8504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农作物品种试验拟开设组别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docx

  附件3.品种选育报告.docx

  附件4.品种比较试验要求docx

  附件5.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nmykj/202301/t20230131_2953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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