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0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加快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各执法单位要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量体工作,6月底前完成统一着装任务,届时省司法厅牵头对服装配发情况进行督察。
根据各县(区、市)统计情况来看,已签订合同的县为寿阳县、榆社县、介休市;未签订合已量体的县为和顺县、昔阳县、左权县、祁县、平遥县;未签订合同未量体的县为太谷区、灵石县。为确保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按时配发到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司发【2021】1号)规定的范围、种类和样式配备制式服装和标志,着装人员胸号应与本人持有的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相同,原则上配发范围为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同志,不得超范围、超标准配发。
二、严格规范合同签订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由山西省司法厅委托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成交价格、供货区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可参考司法厅印制的合同范本,其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部分的条款必须予以保留,付款方式等内容可根据县级财政预算批复情况与供货方协商签订。
三、严格把握完成时限
各县(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着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单位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管理,落实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统一着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于3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6月底前完成统一着装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牵头组织对着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山西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行采购造成专项资金浪费、擅自扩大着装范围、未按时完成任务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jz.gov.cn/xxgk/fdzdgknr/bmwj/bmwj31nw/content_17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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