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行政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共设置了7项免予处罚事项,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事项2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事项2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事项各1项。《清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为“可以予以处罚”的非强制处罚事项纳入免予行政处罚的清单范围,对“应当予以处罚”的事项暂时不列入。
对于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行政机关将通过与当事人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及时复查改正落实情况。不予处罚后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
三、实施时间
《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wjjd/content/post_40708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政府举... 12-10
- 省住建厅在兰举办全省住房... 12-09
- 农业农村部与广西壮族自治... 12-09
- 塔里木大学副教授陈文到市... 12-03
- 韩俊会见越南农业与环境部... 12-01
- 市建筑市场中心召开东西部... 12-01
- 湖南省2025年建设工程... 11-28
- 关于北京市2025年第三... 11-27
- 白菜“种缘宴”从田间到餐... 11-27
- 精品法治课 | 蝴蝶效应 08-19
- 筑牢自律防线,激发青春活... 08-19
-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08-19
- 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文读... 08-19
- 内蒙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08-19
- 【大检动态】大武口区人民... 08-11
- 如何在乡村振兴上再加力?... 07-12
- 一图读懂|激活乡村土地生... 07-12
- 减少11项!《市场准入负... 07-12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