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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2-11-01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4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2022年9月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1件,试行期满转正的1件、期满失效的1件。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清理结果

  1

  连云港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连农规〔2021〕3号

  2021.10.29

  继续有效

  2

  连云港市农药经营监管记分办法(试行)

  连农规〔2021〕2号

  2021.10.09

  继续有效

  3

  连云港市海洋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连农规〔2021〕1号

  2021.09.06

  2022.09.30试行期满,自动失效

  4

  连云港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
办法(试行)

  连农规〔2020〕2号

  2020.08.26

  2022.09.30试行期满,转为正式文件,重新公布

  5

  连云港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连农规〔2020〕1号

  2020.05.06

  继续有效

  6

  连云港市农资纠纷
调解办法

  连农规〔2014〕3号

  2014.10.27

  废止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zcfgl/content/c9fd4290-f91a-466f-a0c2-441192d5bd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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