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持续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监管 推动“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近年来,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始终将“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贯穿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学习宣传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模式,持续优化土地流转结构,构建起了依法取得、自愿有偿、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土地流转新格局,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夯实流转监管基础。先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流程和合同示范文本》《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十条措施》《关于推广使用农村承包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从健全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流程、应用示范合同等方面构建起了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流转监管体系,鼓励农户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354.1万亩,较2021年底增长7.4%。
二是健全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搭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流转交易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委托流转、纠纷调处等服务,并探索开展了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等权属流转交易及抵押贷款业务,有效激活了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拓宽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截至目前,全区各类农村资产累计入场交易额超过70亿元,其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额达14.8亿元。
三是强化流转风险防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台《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组织各地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分级备案等制度,通过严控土地流转主体准入门槛,合理确定租赁时间及租赁面积、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监督检查等方式,实现流转全过程监管,为农民群众参与土地流转保驾护航。
四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区、市、县、乡每年分级举办培训班,邀请农业农村部专家通过法律政策解读、经典案例解析等方式,对各级从事土地流转管理的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流转监管队伍。
五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农民守法意识。通过深入集贸市场、田间地头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宣传等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其按照规范流程参与土地流转交易,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209/t20220916_3783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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