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为保证“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和各项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顺利进行,我局特作如下声明:
1、教育和督促“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对质检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管理水平,高质量的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产品检验任务及客户委托检验任务,确保测试数据和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公正。
2、我局各单位对“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不干预“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任务,以保证质检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我局各级领导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非法干预。对于通过科学手段测试得出的客观监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行政和个人不予干涉,因此而造成信誉和经济损失的,我局将保证“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申诉追究权利。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38ac5b4c-4b14-4ed4-9179-9d94e48865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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