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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梧州市2021年-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2-07-13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2021年以来,梧州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和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敢于较真碰硬,狠抓线索,深挖源头,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性较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下是2021年-2022年梧州市各级农业农村局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6个典型案例:

  一、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鸡蛋案 

  2020年9月17日,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对长洲区倒水镇富万村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鸡蛋进行抽样检测,11月25日检验报告显示:鸡蛋样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尼卡巴嗪。12月10日再次复检该合作社生产的鸡蛋,结果仍然显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尼卡巴嗪。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两批次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尼卡巴嗪鸡蛋共416.6千克,违法所得3407.6元。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407.6元;罚款2000元的。

  

  

  二、岑溪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蔡某在豆芽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1年11月,根据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岑溪市部分在售蔬菜(豆芽)不合格。岑溪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1月3日,到岑溪市某菜市集生产、批发、零售为一体的蔡某蔬菜摊抽取豆芽样品2份、豆芽用药样品3份送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显示:豆芽样品黄豆芽和绿豆芽都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农药;豆芽用药样品都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当事人2021年11月3日生产黄豆芽50公斤和绿豆芽125公斤,已于2021年11月4日在岑溪市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收入共350元。岑溪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6-BA)的禁用农药生产豆芽,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6-BA) 的禁用农药绿色水剂17支和米黄色水剂443支(AB水);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三、梧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查处丁某燕等三人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案

  2021年1月19日,梧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部门在长洲镇长地新村一组查获一起非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案,现场扣押的病死猪及猪产品价值人民币20910元,经检测,涉案部分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实,当事人丁某燕、丁某文父子二人在该市周边及广东等地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并交由丁某燕妻子梁某英在市场销售。截至2021年1月19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收购、屠宰、销售15头病死猪,违法所得41745元。案件移交公安后,2021年8月30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燕、梁某英、丁某文(一家三口)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9个月;罚金4万、2万、1万;禁止三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动、管理等相关职业;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41.7450万元;在梧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无害化处理在案扣押的猪肉51.42千克;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刀五把、钩五把、灰色江淮牌桂DYU585小货车一辆。

  

  

  

  

  四、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覃某某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案 

  2022年2月中旬,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在龙圩区广平镇街边有人私宰生猪。该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4日凌晨6点多对窝点进行收网查处,当场抓获正在屠宰生猪的覃某某、屠宰刀具5把、钩3把及其他屠宰辅助工具若干、放置在街边路基上一具已经开边的猪酮体(198.94千克)和内脏,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立即关闭私宰窝点通知书。经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定涉案货值金额为2984元,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作案工具(刀具5把、钩3把);没收猪产品198.94千克;罚款5.5万元。

  

  

  

  五、梧州市农业农村局、苍梧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查处案值5000多万元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涉刑案件

  2021年9月,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苍梧县沙头镇思艾村一生猪私宰窝点正在非法屠宰较大数量生猪。9月25日凌晨2:30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苍梧县农业农村局、苍梧县公安局联合出动执法人员和干警共80多人,对该生猪私宰窝点及非法生猪产品经营点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现场抓获以钟某某为首的嫌疑人18名,捣毁私宰窝点1个、分销点2个,线下销售点10个,现场缴获生猪25头、已宰待售生猪胴体14头。经移交公安进一步查明,从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5日钟某某等8人私设屠宰场并形成有组织的收购、屠宰、销售一条龙服务链条,经营额高达5000多万元,违法所得200多万元。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决:钟某某等8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钟某某三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六个月、六年及罚金259万元;其它5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23.7万元至0.96万元不等;追缴8名当事人258.5948万元至0.32万元违法所得;没收钟某某三父子名下4台小货车;没收涉案活猪25头、猪酮体8头、已宰杀猪肉6头、冰猪肉和猪内脏447公斤。同时,苍梧县公安局将该案17个涉嫌行政处罚线索移交苍梧县农业农村局,目前,苍梧县农业农村局正在对17个涉案经营主体进行立案查处。

  

  

  

  六、岑溪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南宁某肥业有限公司案值1400多万伪劣肥料案

  2022年1月,岑溪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南宁某肥业有限公司在岑溪市以流动摊档方式涉嫌销售假肥料。3月3日,梧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干警对再次到岑溪流动销售伪劣肥料的当事人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3人,查获涉案肥料30吨。经初步调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化肥为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劣质肥料,并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岑溪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经公安部门调查,涉案伪劣肥料3300余吨,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公安部已经把此案列为2022年昆仑专项行动督办案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zwdt/t12641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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