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于7月17日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进行。为切实做好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请各位考生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二)请各位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体温等健康筛查工作,并服从考点相关防疫安排。
(三)“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4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处于封控区或管控区等封闭管理、考前14天有发热、胸闷、咳嗽、咽痛、呼吸困难、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主动向考点报告情况。
二、考试期间
(一)鉴于考场停车位紧张,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前往考场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二)考生按准考证上各科目考试时间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试学校进行防疫核验,按考场规则要求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在进入考场时,请自觉出示 “健康码”、“行程码”,首场考试进入考场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除因身份确认需摘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的安排错峰离场,切勿滞留。
三、其他要求
(一)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以涉嫌妨碍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考前可能出现突发状况,甚至会取消或推迟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考区的最新通知。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xmy/202207/t20220705_28887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产... 04-21
- 我市召开2025年海洋综... 04-21
- 江门市召开农村集体资产上... 04-21
- 全市智慧农业现场推进会议... 04-21
- 山东省薯类产业技术体系岗... 04-21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