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农发〔2022〕17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成立贺州市评选推荐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对象
2017年10月以来,在我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领域直接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评。评选推荐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派驻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评选名额归属派驻所在县(区)。市、县(区)定点帮扶单位集体及个人评选名额分别归属市本级及所在县(区)。
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使用已经受表彰奖励的事例或事迹(含脱贫攻坚工作)参评。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凭借新事例(事迹)参加评选。
三、推荐名额
贺州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9个,先进个人31名。实行差额推荐、择优遴选。
(一)推荐先进集体名额。市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可视情况推荐1个先进集体,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荐3个先进集体。各县(区)按照附件1确定的名额推荐先进集体。
(二)推荐先进个人名额。市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可视情况推荐1个先进个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荐10个先进个人。各县(区)按照附件1确定的名额推荐先进个人。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桂农厅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进行推荐,经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所在县(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提出拟推荐对象。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桂农厅发〔2022〕55号文件规定将相关推荐材料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推荐情况报告及附件)于7月10日前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
(三)为便于工作联络,请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于6月13日前报送负责评选推荐的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各1名。请各县(区)于6月13日前将县(区)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天明,联系电话:0774-5133099、18378441190;市委组织部联系人:黎荣娇,联系电话:0774-5123178、18877450307;市住建局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774-5297282、13807840725。邮寄地址:贺州市农业农村局,邮编:542800,电子邮箱:hzcykfxz @126.com。
附件:1.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贺州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5号)
3.有关单位名单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6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12010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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