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农函〔2022〕23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B类)
尊敬的唐和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整治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草坪铲收需要带走表层土壤,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对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此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问题,坚守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两条底线,采取积极措施整治耕地“非粮化”和撂荒。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专题调研20余次,指导县(区)、乡镇开展专项执法11次,截至5月底,全市整治耕地“非粮化”2.94万亩,其中整治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1357亩,有效释放农业发展空间,有力保障了全市粮食安全。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正在开展的耕地现状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研究出台《贺州市耕地“非粮化”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将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行为列入重点整治范围,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多方联动,积极稳妥地分类制定处置方案,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同时,建立耕地保护补贴、产业奖补等涉农惠农政策与耕地种植直接挂钩机制,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暂停发放相关补贴,形成“务农种粮才有补贴”的正确导向,增强农户爱惜土地、种好土地的自觉性。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及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予以支持,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和完善我们的各项工作。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120059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