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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加强动物运输车辆管理 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时间:2022-06-08 来源: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车辆消毒

  近期,丹凤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特制了动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动物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流通行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要求动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4个动物防疫条件。1、车厢壁及底部、隔板应当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2、具有防止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3、随车配有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的,应当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必须在“陕西智慧动监”管理平台备案,并在装运动物前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将消毒照片发微信群里。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规范建立畜禽运输台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处置等内容。

  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自觉配合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评估。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强调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运输活动。不得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不得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必须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按照规定处置。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坚决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截止目前,8个动物运输车辆在“陕西智慧动监”管理平台备案,和丹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动物运输车辆承诺书。官方兽医督促车主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在装运动物前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规范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luo.gov.cn/templet/shangluoshi/xcbdshowarticle.jsp?id=65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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