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加强动物运输车辆管理 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车辆消毒
近期,丹凤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特制了动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动物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流通行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要求动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4个动物防疫条件。1、车厢壁及底部、隔板应当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2、具有防止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3、随车配有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的,应当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必须在“陕西智慧动监”管理平台备案,并在装运动物前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将消毒照片发微信群里。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规范建立畜禽运输台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处置等内容。
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自觉配合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评估。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强调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运输活动。不得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不得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必须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按照规定处置。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坚决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截止目前,8个动物运输车辆在“陕西智慧动监”管理平台备案,和丹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动物运输车辆承诺书。官方兽医督促车主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在装运动物前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规范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luo.gov.cn/templet/shangluoshi/xcbdshowarticle.jsp?id=65237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办公室主... 06-18
- 调控番茄温敏单性结实的新... 06-16
-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陈云同志... 06-16
- 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城... 06-12
- 韩俊在河南河北调研时强调... 06-11
- 习近平接受班禅额尔德尼·... 06-09
- 中国县域网新版上线仪式暨... 06-04
- 全国耐盐碱小麦攻关成果助... 06-04
- 丁薛祥出席中国科学院学部... 06-03
- 白城市洮北区:科技抢跑插... 05-20
- 刘国中:奋力夺取夏季粮油... 05-20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