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 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试行自主休渔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灯光围网(敷网和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今年,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试行自主休渔,加上之前已经实施自主休渔的大西洋公海部分海域、东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自此,我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中,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7月1日至9月30日,0°N—22°N、55°E—70°E之间的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
2020年以来,我国连续两年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公海重点渔场,实行自主休渔措施。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远洋渔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自主休渔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两年休渔共涉及70家远洋渔业企业,约1500艘次以鱿鱼为主捕品种的远洋鱿钓渔船、拖网渔船,均未发生违规行为。据相关科研机构监测分析,在西南大西洋和东太平洋公海休渔海域,休渔后鱿鱼胴长组成及生长发育情况均有明显增长或改善,单船产量较休渔前也有一定提升,资源状况正在好转,休渔成效初步显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jing.gov.cn/zwyw/202205/t20220526_3428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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