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农民工法治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登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15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安委办明电〔2022〕12号)和《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委会明电〔2022〕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通辽市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9日


  

  

  通辽市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安委办明电〔2022〕12号)和《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委会明电〔2022〕2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通辽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确保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地区要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委会明电〔2022〕2号),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各旗县农牧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农药、农机、饲料、渔业、畜牧、兽药、畜禽屠宰、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沼气)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方式坚持“三个相结合”,即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与调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

  三、专项检查内容

  1.农机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情况。四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2.农药方面。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可追溯管理及进销货等制度执行情况。四是检查落实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情况。五是检查农药安全使用情况。

  3.渔业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三是相关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四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五是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情况。六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七是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船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落实情况。

  4.饲料方面。一是化验室及危险品管控工作开展情况。饲料生产企业化验室是否建立实验操作规程,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试剂和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等按规定进行管控、贮存和使用情况。二是企业是否把饲料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是否严格生产车间粉尘、用电等涉爆、防火管理。三是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制定与生产、检验过程相关的岗位操作规程,生产车间除尘设备完好运行、一线工人安全防护和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情况。四是饲料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是否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五是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加强质量管控,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从事饲料生产,严禁非法添加,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方面情况。六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等方面作业流程设置及组织落实情况。

  5.畜牧方面。一是有限空间现场周围是否有安全围挡,在明显位置是否有警示标识和作业提示(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是否设立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二是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定期对应急装备检查和维护保养,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应急装备。三是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四是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备案。五是是否明确要求作业提示(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6.畜禽屠宰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健全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情况。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设备、狭窄空间作业环境等)、事故苗头整改情况等。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留存的监管记录、屠宰企业落实整改等情况。四是应急演练情况。重点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教育培训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等。

  7.兽药方面。一是兽药生产企业。高温高压设备的运行和检定情况;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岗位及危化品储存和使用的防护措施;发酵罐、混合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危害的隐患;防止设备操作机械性损害的防护情况;输电线路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防止大宗农产品类原料和中药材、危化品储存火灾发生的措施;固体含氯类消毒剂生产、储存空间的通风等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二是兽药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经营使用场所输电线路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兽用消毒药、有机磷杀虫剂等有毒兽药储存的通风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兽用使用单位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情况。三是相关兽医实验(检测)室、第三方实验室、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隐患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危化品储存和使用的防护措施;兽用生物制品储存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8.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沼气)方面。一是沼气工程运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是沼气工程消防、防雷、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设施。五是沼气站运行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六是沼气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七是沼气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报废沼气池的安全处置措施。八是沼气用户的安全用气及维修服务措施。九是沼气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问效问责。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介,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等方式,引导、警示和教育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作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2-04/20/content_f67599c71004482887f1fb07c667f85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法治网 nmgfzw.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8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