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开展官方兽医和运输车辆备案人检疫防疫技能培训 筑牢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防火墙”
4月29日,丹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三楼会议室举办官方兽医和运输车辆备案人培训会。组织全县官方兽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人、丹凤县泉芝食品有限公司及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负责人,共计36人参加了检疫防疫技能培训会。培训了生猪等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及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和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程序,学习了丹凤县动物产地检疫、运输车辆管理、定点屠宰场检疫3项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官方兽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人、畜禽屠宰场3方责任,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筑牢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防火墙”,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强到会讲话。他要求县动监所要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运输车辆和定点屠宰场管理,落实动物检疫责任,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产品质量发展。他强调全体官方兽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技能学习,提高检疫防疫服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依据依规检疫,监督运输车辆和定点屠宰场规范防疫消毒,做到检疫行为规范、合法、公正、文明。他强调运输车辆备案人肩负动物和畜产品流通保供重任,必须在“陕西智慧动监”管理平台备案,并在装运动物前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将消毒照片发微信群里,自觉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不得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确保流通环节不传染动物疫病。他强调定点屠宰场是畜产品安全生产加工责任主体,必须自觉配合检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严把关口,加强品质检验,确保屠宰加工的畜产品安全放心。
张凯同志培训了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程序,指导畜禽运输车辆经营者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申报备案信息。告知畜禽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四个条件;一是车厢壁及底部、隔板应当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二是具有防止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三是随车配有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四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的,应当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高级畜牧师彭远荣讲解了生猪等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培训了生猪及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告知官方兽医在畜主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后,应当白天到养殖场或者指定地点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按照检疫程序查验畜禽防疫资料档案及标识,开展临床检查,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经检疫合格的,出具电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运输车辆装车前清洗消毒,对检疫不合格动物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发现疫情立即报告。派驻屠宰场检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动物屠宰检疫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查证验物、实施检疫,对生猪屠宰场进行“瘦肉精”抽检和非洲猪瘟检测,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应当主动申报检疫,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自觉配合对检出的染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动监所所长余建桥学习了丹凤县动物产地检疫、运输车辆管理、定点屠宰场检疫3项工作管理制度。他强调要认真落实吴局长的讲话精神,依法依规加强官方兽医、运输车辆、定点屠宰场和养殖场户管理,夯实动物检疫防疫责任,从六个方面做好当前工作,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继续宣传贯彻新动物防疫法,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加强对华茂肉鸡、泉芝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做好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控好非洲猪瘟。病死动物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制度,严禁销售、运输、屠宰、食用和乱抛乱扔,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做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监管。严禁粪污露堆放,直排河流,必须发酵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四是切实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深入开展“瘦肉精”、“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规范养殖档案记录,确保动物疫病不传播。五是严格畜禽调运监管。养殖场引进畜禽要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官方兽医要监督运输车辆做好装车前和卸载后清洗消毒,防止疫情传入。六是严格新建养殖场的选址审核,全面推行依法养殖,保障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luo.gov.cn/templet/shangluoshi/xcbdshowarticle.jsp?id=65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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