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农民工法治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登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在线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时间:2022-05-06 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3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9.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范家屯镇西界,南至吉林省吉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岭东工业集中区,北至陶家屯镇马家店村南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7平方公里,分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5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102国道,南至京哈铁路,西至规划腾飞大路延长线,北至规划甲一路。区块二规划面积1.5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102国道,南至七道街,西至规划甲四路,北至京哈铁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松嫩平原绿色循环农业为主题,以玉米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粮食生产高效提质先导区、黑土地可持续发展典范区、玉米全产业链发展集聚区、东北特色乡村振兴样板区,在松嫩平原玉米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黑土地可持续发展、农业与科技深度融合、科技引领乡村振兴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依法依规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严禁闲置浪费土地行为,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吉林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国务院

  2022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nyncj/zxdt/zscd/content/post_25962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法治网 nmgfzw.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8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