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农牧发〔2022〕1号),2022年2月9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苏农牧〔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于2月14日印发《淮安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淮农发〔2022〕16号)。
二、主要内容解析
《淮安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病种和疫苗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1、总体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2、病种和疫苗要求。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继续进行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退出强制免疫试点。根据本地畜禽常发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实际,科学开展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炭疽等病种的免疫工作。
3、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免疫计划、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规范疫苗及标识使用、加强免疫技术指导、加强免疫档案管理、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开展免疫效果评价。
4、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经费保障、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
三、文件特色亮点
1、不再像过去分年度下发文件,而是下达2022-2025年的强制免疫指导意见;
2、定位要求高,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3、明确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淮安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的通知(淮农发〔2022〕16号).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66_337274/art/16460640/1647918957719JihqnNl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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