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当前正值春耕春种关键时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春耕春种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口,严格生产工艺流程,按照标准要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同时,督促销售企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对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化肥、农机、农用薄膜、滴灌带、潜水电泵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按照实施细则重点检查原材料、工艺控制、出厂检验、设备仪器等内容,确保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非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及出厂产品是否检验合格等;流通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标识标注、执行标准、进货查验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不按标准生产、未经检验合格出厂、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标识标注不规范等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检查。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对于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laq/202203/2022030002246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