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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落实全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

时间:2022-03-0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自2月14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强化统筹协调,围绕《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抓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是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升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链条信息化检疫监管水平。以农业农村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为契机,以探索建立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为目标,2021年在全区各市县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工作,并顺利通过农业农村部验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2022年农业农村部又将宁夏列为无纸化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省份,农业农村厅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在石嘴山市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推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向净化消灭发展。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方针为指引,以主要疫病免疫检测防控技术为支撑,以动物防疫重大实用技术推广首席专家项目为抓手,开展“动物防疫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通过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示范场创建,推广猪牛羊主要疫病检测筛查、免疫抗体检测,推进规模养殖场由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示范场创建,向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创建发展,构建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模式。目前,分别为奶牛、肉牛、滩羊、生猪养殖场树立了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示范场创建工作样板,已筛选72家规模养殖场参加示范场创建活动,创建了盐池滩羊选育场、天源良种羊繁育有限公司2家羊布病净化场,宁夏海通达生猪养殖场1家无非洲猪瘟小区。

  三是推进规模养殖场入库备案与检疫出证关联,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结合实地调查,摸清辖区规模养殖企业底数,指导养殖企业通过“宁夏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备案入库。根据规模场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动物防疫条件量化分级管理级别,确认达到无疫小区、净化场管理级别的,以及A级管理的,审批准许在西北区内调运,或跨大区调运,“宁夏智慧动监”同时开通与审批调运范围一致的动物检疫A证出证权限,构建跨省调运动物入库企业备案管理与出证关联运行机制,促进区域内跨省调运动物入库企业备案名单互认、信息共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养殖场畜禽有序跨省调运,畅通经济循环,保障市场供给。

  四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在银川市开展全域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基础上,指导石嘴山市、中卫市依托辖区无害化处理企业,开展全域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适时启动吴忠市、固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同时探索建立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监管机制,构建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运行模式。依托“宁夏智慧动监”平台研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块,从2022年3月起,实现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并与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对接联通、信息共享。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203/t20220307_3365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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