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统筹海上安全和海洋发展,巩固深化海上安全生产治理成果,切实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1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21〕289号)要求,现就全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条块协同、溯源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沿海水域安全治理,依法依规开展沿海“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全面提升海上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市海上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沿海“三无”船舶,具体包括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先期开展三个月的沿海“三无”船舶集中整治行动,后期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整治行动,推动建立多方位参与、深层次整治、全链条打击的沿海“三无”船舶整治模式,切实斩断“三无”船舶制造、停靠、加油、销售的利益链条,全面消除沿海“三无”船舶安全隐患,实现“陆上无非法制造、港口无非法停泊、海上无非法航行”的管理目标,海上交通和港口管理秩序明显改善,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措施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坚决扛起整治“三无”船舶的主体责任,细化整治方案,形成“三无”船舶查获、认定、溯源、没收、拆解的完整闭环,并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建立巡查排查机制。各地要压实属地镇村责任,建立巡查机制,组织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每一个港汊、每一片滩涂、每一座村庄、每一条河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检查行动。各涉海部门要开展联动式、常态化执法,对排查或查获的“三无”船舶一律先行扣押登记,建立“查处联办交办”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认定“三无”船舶。沿海“三无”船舶的认定,按照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规定执行,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拆解处置流程。各地对依法认定的“三无”船舶进行定点拆解和无害化处理,应确定本地“三无”船舶定点拆解厂(点),加强拆解过程监管,确保程序规范、拆解到位。对一时不能处置到位的,实行定点封存、专人看管,不得擅自移动,并落实管理制度,限期完成处置。
(四)完善部门联查机制。各地要对“三无”船舶建档造册,彻查深挖,销号管理。各地要建立联办通道,提高联动效率,根据“一案四查”案件联动查办要求,制作《“三无”船舶案件联动查办单》,组织相关部门对涉案“三无”船舶进行初步调查。调查结束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追查,按照各自职责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做到“四个查清、四个到位”,即:查清“三无”船舶的制造维修单位,对非法修造行为打击到位;查清“三无”船舶的常用停泊地点,对其停泊的内河、渔港、滩涂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查清“三无”船舶的油料来源,对非法提供油料补给的行为打击到位;查清“三无”船舶的利益链,对非法交易产品的行为打击到位。
(五)规范海上辅助类工具管理。各地要对沿海有实际需要、确需保留的生产、运输辅助类平台加强日常管理,实行统一标志标识、统一信息建档、统一检查验收,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范准、秩序好。对海上救生平台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维护修缮,保证性能安全稳定。
(六)完善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在非通航的入海口通过打桩、拦河索等方式设置物理隔离,在通航的入海闸口加固硬件设施,布建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防止河道内、水闸外、滩面、港汊等地藏匿“三无”船舶,有效遏制乱建、乱停等违规行为。
五、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建立职责明确、衔接密切、反应迅速、协同性强的沿海“三无”船舶整治联动工作机制。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沿海各县(市、区)落实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沿海“三无”船舶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海洋渔业、海事、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沿海各县(市、区)联动整治工作,交办、督办需要多地协同办理的“三无”船舶案件,并为各地提供技术支撑和力量保障,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情况交流和工作部署,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县际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联合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督查组由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配合“三无”船舶查获部门落实“四个查清”工作,依法打击“四个到位”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沿海渔港的日常监管及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渔政执法工作,对停滞我市海域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取缔。海警部门负责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渔业执法和自然海岸线以外的刑事犯罪活动打击,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海事部门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对沿海通航水域、锚地的船舶进行日常管理;从严审批海上用途不明的游艇,负责对持证游艇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三无”游艇、商船、工程船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取缔内河“三无”船舶,从严审批海上用途不明的游艇,严把游艇安全准入关。水利部门(河长办)负责对水闸、涵闸等进行监管,禁止“三无”船舶过闸通行;河长办会同交通、水利部门禁止“三无”船舶在内河停泊、航行、作业,并将内河“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重要内容。工信部门负责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船舶修造厂点。商务部门负责对为“三无”船舶非法提供油料补给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应急管理部门(安委办)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三无”船舶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将“三无”船舶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治不力、推动整改不及时、违规处置“三无”船舶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谋划,建立本地区“三无”船舶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牵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个组织体系、一套规范制度,实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强化联动协作。市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中要主动履责、协同管理,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并积极督促、指导、支持各地开展执法执勤、制度建设等工作。沿海上下游友邻地区要强化整体联勤联动,确保上下同心、左右同力、整体同向,全力推进沿海水域长效监管。
(三)强化社会监督。针对“三无”船舶违法犯罪规律特点,通过入户走访摸排、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等途径,深入梳理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建立沿海乡镇(街道)网格员群防群治和有奖举报制度,发现与“三无”船舶相关的制造维修、停泊补给、销售产品等行为,立即向属地政府报告,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赴沿海各地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在沿海“三无”船舶长效监管中真抓实干、工作成效好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地区部门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附件:1.沿海“三无”船舶整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沿海“三无”船舶整治联合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lygl/content/1f950d7a-c2bb-4b89-8119-3d7d5a1e7d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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